珠教研装〔2019〕2号
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、各区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、社会工作局),各直属学校:
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的通知(粤教装备函〔2018〕46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根据省转发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的相关标准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图书馆(室)的建设工作。
附件: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的通知(粤教装备函〔2018〕46号)
珠海市教育装备中心
2019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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